发布日期: | 2022.05.23 | 索引号: | 00062124-5-0404-2020-1024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成依法行政办〔2022〕2号
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2年4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一)县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县直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分工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决定。起草实施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三、清理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已过试用期;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四、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
各部门要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清理责任,按时完成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坚持开门清理。
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务求工作实效。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坚持应废尽废、即时修改、及时公布的原则全面、彻底清理现行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凡列入修改目录的,应确保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做好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的衔接,将开展的各类专项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成果。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将清理结果制发正式文件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予以备案。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在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规范结果报送。
各部门完成清理工作后,按要求填写附件内相关表格,并经本部门一把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15日前报县司法局(2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附件电子版下载、报送邮箱:caxfzb@163.com,密码:7289213
联系人:张旭冰 联系电话:7210235
附件:1.成安县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成安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成安县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实施部门 |
1 | 成安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政府令第1号 | 住建局有效 |
2 | 成安县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评估办法(试行) 成政字〔2015〕122号 | 民政局废止 |
3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残疾人保障规定》的通知 成政字〔2016〕3号 | 残联 废止 |
4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的通知 成政发〔2016〕6号 | 人社局 有效 |
5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6〕33号 | 资规局 废止 |
6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6〕52号 | 医保局 有效 |
7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数字成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7〕123号 | 资规局 有效 |
8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安县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7〕111号 | 医保局有效 |
9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8〕11号 | 资规局废止 |
10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8〕12号 | 资规局废止 |
11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8〕13号 | 资规局废止 |
12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8〕25号 | 住建局有效 |
13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成政办规〔2018〕1号 | 编办 有效 |
14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政办规〔2018〕2号 | 人社局废止 |
15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通知 成政办规〔2018〕4号 | 编办 有效 |
16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政办规〔2018〕5号 | 水利局有效 |
17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农业用水超用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政办规〔2018〕6号
| 水利局有效 |
18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政办〔2018〕18号 | 医保局有效 |
19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规〔2019〕1号 | 水利局 有效 |
20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成政规〔2019〕2号 | 民政局 有效 |
21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成政规〔2019〕4号 | 公安局有效 |
22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和恶臭、异味气体物质的通告 成政规〔2020〕1号 | 生态环境分局有效 |
23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 成政规〔2020〕2号 | 资规局失效 |
24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城区个人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政规〔2020〕3号 | 资规局失效 |
25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规〔2020〕4号 | 发改局有效 |
26 | 成安县人民政府成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成安县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成安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成政规〔2020〕5号 | 县法院有效 |
27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扶贫资产资本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0〕- 13 | 扶贫办有效 |
28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成政规〔2020〕6号 | 水利局有效 |
29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成政规〔2021〕1号 | 有效 |
30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 成政规〔2021〕2号 | 有效 |
31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规〔2021〕3号 | 民政局 有效 |
32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建设销售买卖小产权房的通告 成政告〔2021〕1号 | 有效 |
33 |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居民自建房的通告 成政告[2021]2号 | 有效 |
附件2:成安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清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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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清理结果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等
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