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公开选聘行政审批勘验评审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10 索引号: MB1743105K-0404-2011-1038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 文号:
主题 词: 综合政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了完善专家库建设,确保专家库满足我县各类行政审批事项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审批勘验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行业情况;

2.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接受行政审批勘验评审工作;

3.熟悉行政审批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5.行业部门对勘验评审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6.对达不到第1项所列条件和要求的,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知识较全面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两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并经行政审批局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也可认定为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已经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行政审批局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我行政审批工作的评审专家。

(二)专家应至少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行政审批勘验评审能力:

1.第一类:环保。

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辐射、医疗(餐厨)废物处置、排污许可技术报告相关项目勘验评审。

2.第二类:水利。

水利: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论证等相关建设项目评审。

3.第三类:农业。

农业:农药经营、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屠宰、种畜禽生产经营、兽药经营等相关项目勘验。

4.第四类:卫生。

卫生:放射诊疗、卫生许可等相关项目勘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评审。

5.第五类:教育。

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学校专业设置、场地勘验。

6.第六类: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工程咨询行业相关项目勘验评审。

二、人员申报

1.有意受聘担任勘验评审专家的人员,如实填写《成安县行政审批局勘验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人员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选择一个或多个领域填报。申报人员将入库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或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和其他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同时报送。

2.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从2022610日起至711日。

三、审查选聘

行政审批局设立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由局长担任专家管理委员会主任,其他局领导为副主任,各业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勘查勘验。具体负责制定、修订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专家的审核、入库、考核、调整等工作。

此次选聘组建专家审查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严格把关,对应聘(包含单位推荐、专家联名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经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通过后,通过网站、公告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符合选聘条件、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择优聘任,聘期三年,可续聘,对受聘担任勘验评审专家的人员,行政审批局将采取适当形式告知。

联系人:高壮朱坤

联系电话:0310-7260116

地址:成安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

邮政编码:056700

附件: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勘验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2610

附件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所在地区

 

职称

 

身份证号码

 

从事专业

类别

 

从事年限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执业资格1

 

注册证书编号1

 

执业资格2

 

注册证书编号2

 

执业资格3

 

注册证书编号3

 

所属行业

 

主管部门

 

手机号码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是否愿意成为应急专家

 

毕业院校及

专业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家庭地址

 

专业一

 

专业二

 

专业三

 

专业四

 

专业五

 

专业六

 

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单位及职务

证明人

 

 

 

 

 

 

 

 

 

 

 

 

评审实践经验(列举)

 

有何业务技术专长、科研成果、著作译著

 

所在单位

(推荐人)

意见

 

 

 

签名(盖章):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审核意见

 

 

 

(公章)

     

 

注:请后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