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1.09.06 | 索引号: | 00062117-3-0404-2011-1106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农字〔2021〕147号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呈报《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50 号)和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邯郸市 2021 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农通〔2021〕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将立足当地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丰富技术模式,切实抓好政策、任务、责任落实,减少农业地下水开采,取得实际成效。
现将《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实施方案》呈上,请批复。
附:《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5日
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
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休耕,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8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2019〕17 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1〕50 号)和邯郸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邯郸市 2021 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农通〔2021〕34号)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休耕是统筹推进提升耕地质量、调节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耕地休耕制度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创新思路,久久为功,持续推进休耕工作。
(一)统筹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前提下,立足资源禀赋,突出生态保护,减少农业用水,实行综合治理,加快完善具有当地特色的耕地休耕制度,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生态文明打牢基础。
(二)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促进玉米、大豆、油料等供需偏紧农产品生产,聚焦生态保护压力大、资源约束紧的问题,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实施方案相衔接,以休耕为抓手,协调推进农产品供给动态调节和农业生态综合治理。
(三)兼顾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优化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调动农民积极性,财政对承担休耕任务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农民收益,引导农民自愿参与休耕,合理安排种植结构。
(四)集中连片推进,稳妥有序实施。集中连片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对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农民承包地实施休耕的,确保土地自愿流转,要完善承包合同,依法依规实施,季节性休耕地块每三年轮换一次,农户、家庭农场等是实施主体,严格申报程序,规范项目运作,完善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五)精准精细管理,提升实施效果。严格落实任务,发挥资金效益,确保生态效果。科学利用承包地确权成果,收集地块“四至信息”,严格核对任务落实情况,强化项目地块管理,严格落实休耕技术路径,做到项目任务和补助资金精准到地到人。
二、项目任务及技术路径
(一)项目任务
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安排我县季节性休耕制度项目规模4万亩和2020年未完成面积2967.62亩,共计4.296762万亩。亩均减少地下水开采140-160立方米,预期减少农业用水644万立方米以上。
(二)技术路径
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季节性休耕,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一年一熟,实行“一季休耕、一季种植”,将抽取地下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一季雨热同季的玉米或油料、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等,减少地下水用量。季节性休耕期间鼓励农民种植油菜等绿肥作物,严禁浇水,不收获籽粒,下茬作物种植前作为绿肥直接粉碎翻耕入田,培肥地力,减少地表裸露。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县政府同意,确定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
(二)补助方式。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补助资金。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兑现到实施休耕的农户或经营主体。
四、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
(一)分解项目任务。根据分配到乡(镇)年度任务清单(附件1),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导项目(镇)将实施任务清单与项目村申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结合,科学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农户、地块,确保任务精准落地。
(二)组织公开公示。项目乡(镇)在科学分解任务的基础上,对项目任务进行公示,组织项目村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附件5),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项目农户三方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由乡(镇)政府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影像资料,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
(三)签订项目协议。项目乡(镇)、项目村、农户层层落实责任,项目乡(镇)与参加项目的农户或经营主体签订季节性休耕项目协议,一年一签,尊重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项目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县级统一协议文本格式,由县级存档备案。
(四)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区域、实施内容、技术路径、工作程序、资金使用、补贴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具有可操性,确保乡(镇)、村规范有序实施。
(五)落实项目任务。项目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项目任务,指导农户开展季节性休耕,将项目任务落实到田间,落实到地块,丰富季节性休耕模式,丰富绿肥作物种植,确保季节性休耕项目效益,确保实现节水效果。
(六)收集地块编码。以项目村为单位,组织农户以承包地确权成果为依据,收集季节性休耕地块编码,应收尽收,汇总后由项目乡(镇)存档备案,为核实面积、精准管理打好基础(具体见附件2)。
(七)核实项目面积。项目乡(镇)政府要逐村逐户核实面积,填写《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附件5),乡(镇)政府汇总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存档,及时与县财政局沟通,作为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八)县级组织自验。县农业农村局和项目乡(镇)政府、村安排专人组成自验组,对项目村、农户实施面积、技术模式、项目地块、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自验,形成自验报告,自验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市级验收,并做好项目总结。自验办法由县政府制定。
(九)兑付补助资金。县级自验公示无异议。按照国库支付制度规定,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将项目资金拨付给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十)工作进度。
2021年6月-9月,明确任务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组织公开公示,签订项目协议。开展季节性休耕政策、技术模式宣传培训,明确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9月-10月,落实任务到农户、到地块。
11月-12月,核实验收,兑现补贴资金。组织开展项目阶段总结,县级阶段总结2022年1月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至下茬作物播种,落实季节性休耕地块管护措施,防止弃耕、废耕等发生。完善到乡(镇)、到村、到户、到地块的季节性休耕面积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完成项目总结,并做好迎接省、市绩效考核(评估)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要积极探索耕地休耕制度,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乡(镇)是项目工作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要求,保障项目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规范资金使用。要切实加强季节性休耕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相互沟通配合,科学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等文件执行,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时按要求足额发放到农户。严禁挪用资金,严禁不按标准发放和延时发放,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
(三)严格项目管理。项目乡(镇)按照县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季节性休耕项目相关工作。要科学安排进度,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规范项目运行,落实项目任务,完善项目档案。要按县现有项目实施区域图,乡(镇)有村、分户面积汇总表,村有分户、分地块任务清册等要求,建立项目到村、到户、到地块的明细档案。要强化公示监督,项目村村民党员代表要全程参与项目运作,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求落实、以落实求实效。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乡(镇)季节性休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任务完成、休耕模式、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等情况。对当年项目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乡(镇),将核减下年度项目任务。
(五)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指导各项目乡(镇)休耕工作的开展,解决在落实任务中存在的问题,协助项目乡(镇)做好政策解读。各乡(镇)要安排干部开展包村指导项目工作。落实项目协议,项目乡(镇)要与项目农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
(六)开展绩效考核(评估)。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县级自验做好绩效考核(评估),着重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可以自评,也可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
(七)强化指导服务。要成立季节性休耕技术指导组,积极探索季节性休耕技术模式,安排不少于一个监测点,测算休耕节水、下茬作物增产、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下茬作物病害降低、耕地质量变化等数据,指导农民科学种植,提高种植效益,制定技术指导意见,为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项目提供支撑。
(八)开展耕地监测。按照原农业部《轮作休耕区域耕地质量监测方案》(农办农﹝2016﹞28号)要求,开展休耕项目区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科学布设监测网点,坚持定点持续监测,掌握项目区域耕地质量现状与变化趋势,与项目区外耕地质量对比,科学评估项目成效,为建立合理的休耕制度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提供技术支撑。明确监测任务,重点对水肥药投入、作物产出、土壤养分等基本情况进行监测。要严格监测规程,加强质量控制,确保调查内容和样品检测数据真实可靠。要及时撰写监测报告,突出作物产量、耕地质量和生态资源保护,评价项目效果,提出政策建议。
(九)搞好总结宣传。对项目工作要认真总结,重点对任务完成、形成的模式、减少农业用水、减少农药化肥使用、作物种植效益、耕地质量变化、病虫害减少等取得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进行总结,2022年1月10日前将本年度项目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项目的重大意义,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项目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
附件:
1.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清单
2.2021年成安县耕地季节性休耕地块编码报送清单
3.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5.成安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表(核实)面积清单
附件1
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清单
单位:亩、万元
实施地点 | 项目任务 | 投资 |
漳河店镇 | 5000 | 250 |
北乡义镇 | 6000 | 300 |
道东堡镇 | 9967.62 | 498.381 |
李家疃镇 | 5000 | 250 |
商城镇 | 5000 | 250 |
长巷乡 | 3500 | 175 |
辛义乡 | 5000 | 250 |
柏寺营乡 | 3500 | 175 |
合计 | 42967.62 | 2148.381 |
附件2
2021年成安县耕地季节性休耕
地块编码报送清单
一、地块编码收集概述
(一)项目任务面积,涉及到的乡(镇)、村名称和面积。
(二)地块编码填报有关情况,重点说明编码面积等。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等。
二、成安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制度项目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以项目村为单位收集整理)。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电话(手机):***
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电话(手机):***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3
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凤霞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海彬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艳涛 县财政局局长
赵雷刚 商城镇镇长
王 力 漳河店镇镇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镇长
杨 威 北乡义镇镇长
汪敬亮 道东堡镇镇长
赵 辉 辛义乡乡长
王鹏祥 柏寺营乡乡长
路如岩 长巷乡乡长
马先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附件4
成安县2021年度耕地季节性休耕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马先功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赵海臣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卜学平 高级农艺师
李艳萍 高级农艺师
秦秀峰 农艺师
逯 涛 农艺师
附件5
成安县 乡(镇) 村耕地季节性休耕任务分解(核实)面积清单
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 户主 (承包方代表) 姓名 | 户主 (承包方代表) 身份证号 | 休耕地块 编码(19位) | 补贴对象 银行卡号 | 补贴对象 联系电话 | 休耕 面积(亩) | 补贴对象签字 (手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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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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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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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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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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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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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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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村委会: (盖章)
注:1.本表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印制,须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委会主任、农户三方签字,乡(镇)政府、村委会盖章生效。
2.一式三份,一份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乡(镇)存档备案,一份由村委会汇总公示、留存。
3.按表中格式要求填写,不准变更表格、不准简写,补贴对象银行卡号不公示。
4.准确填写项目地块编码(19位)。
5.休耕地块承包方与经营方不一致的,表中只填写原承包方姓名和身份证号,补贴对象填写内容,由休耕地块承包方和经营方商定。
6.监督联系电话:0310-721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