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6.28 | 索引号: | MB1743105K-0404-2011-1042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综合政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制定背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落地落实,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速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政府提前给定标准条件、企业提前进行文本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与完成各类审批许可同步落实,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制度保障:方案明确“拿地即开工”的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为该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原则:(一)自愿申请。符合“拿地即开工”要求的项目,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项目预审过程中涉及审批权限在省、市部门的事项,如环评(涉重金属、电镀、印染等工艺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处审批)、节能审查(年综合能耗3000-5000吨标煤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投资项目处审批,5000吨标煤以上由省发改委环资处审批)等不能按照本方案执行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提前介入。相关单位围绕“拿地即开工”项目,在手续办理、政策扶持等方面做到提前介入、靠前服务。
(三)并联预审。“拿地即开工”项目由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经开区帮办人员参与,在行政审批局二楼“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服务专区”现场预审。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做出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监督考核:成立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协调推进,督导检查,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