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7.20 | 索引号: | 00062103-4-0801-2011-1035 |
发布机构: | 审 计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一是提高审理工作规范性。紧跟审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系统梳理研究《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工作暂行办法》施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规程》,进一步理顺审理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提高了审理工作规范性。
二是提高审理工作针对性。明确跟踪审理项目范围,重点聚焦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同级审项目、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及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开展的政策落实和绩效审计等项目。
三是提高审理工作有效性。督查审理员以审计项目质量关键控制环节为重要抓手,参加审计组进点会、中期碰头会、撤点讨论会、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会,实时掌握审计项目进度和审计发现问题,深入审计现场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提供法规咨询,切实提高审理效率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