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 2022.08.08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29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一、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用人单位0.7%,职工0.3%。

二、适用对象:全县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四、兑现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逐日兑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洋   电话:0310-725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