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用人单位0.7%,职工0.3%。
二、适用对象:全县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四、兑现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逐日兑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洋 电话:0310-7256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