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8.08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31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政策内容: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凯凯 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