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日期: 2022.08.08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34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一、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来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高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适用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