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 2022.08.08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37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一、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成功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