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8.08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40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