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8.08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41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来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三、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