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金补贴

发布日期: 2022.08.08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42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一、政策内容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 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适用对象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

长期。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