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8.08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45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政策内容
二、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三、兑现时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操作流程: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