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8.08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46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政策内容:
二、适用对象:企业新招用的六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的。
补贴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具体参照补贴标准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的50%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操作流程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申请材料:企业岗前培训采取先备案后补贴的方式。申请材料包括:《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培训全程音像资料、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支付到个人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义辉 联系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