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7.15 | 索引号: | 00062100-X-0801-2019-107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
十条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对于一手房销售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政府给予房租、水、电费等补贴,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房用地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来我县创业,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对A、B、C类人才,解决专家公寓住房免除租金;对D类人才县政府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县政府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四、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落实本地区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满足群众正常购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下降30个基点,减轻购房者经济压力;引导金融机构抓住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在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展期等方面,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争取2022年底房地产贷款余额总量较6月末有所上升。(责任单位:人行成安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成安监管组)
五、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成安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八、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两节点中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以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楼层为节点审核标准,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 70%,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同时,对开发单位配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的可享受国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成安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分项验收办法,推进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 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