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发布日期: 2022.07.15 索引号: 00062100-X-0801-2019-1093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主题 词: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一)政策内容: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二)适用对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

1.用水、用气: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供水、供气单位申请缓缴费用,费用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欠费滞纳金。

2.用电:向用户所在的供电单位申请。具体材料及流程待主管部门文件明确。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

用水:县水利局

用气:县城管局

用电:县供电公司

(六)联系方式:

用水:一水厂:7211223

          二水厂:5238228

第三供水站:7212333

农村供水服务中心:7212123

商城供水站:15832006317

用气:李志勇  15512755082

用电:李之欢  18630055091

二、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一)政策内容:对承租县国有资产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适用对象:承租县国有资产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操作流程:承租方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减免的按要求给予办理。减免事项审批公示后,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

(四)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负责宣传解读工作和减免汇总有关工作。

(六)联系方式:

住建局:李   瑞 13703100700

财政局:乔海涛 13930065085

三、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二)适用对象:纳税人提供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操作流程: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县税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四、减免出租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政策内容: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适用对象: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出租人。

(三)操作流程:由纳税人向县税务局申请享受减免。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县税务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联系方式: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五、减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一)政策内容: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适用对象:购置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

1. 符合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申报缴税纸质资料或电子信息。

2. 资料或电子信息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纳税人申报。

3. 纳税人提交资料或电子信息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齐补正的内容。

4. 纳税人提交资料或电子信息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或纳税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县税务局

(六)联系方式:张剑锋 15100018661                                                     7280812

六、降低二手车买卖增值税

(一)政策内容: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二)适用对象: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三)操作流程:纳税人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通过办税服务厅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该政策

(四)兑现时间:2023年12月31日

(五)责任分工:县税务局

(六)联系方式:张剑锋 15100018661   728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