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7.15 | 索引号: | 00062100-X-0801-2019-109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主题 词: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一)政策内容: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对于一手房销售量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政府给予房租、水、电费等补贴。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底。
(二)责任单位: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四)操作流程:企业自行搭建平台,如需政策、技术支持,可向住建局提出申请。
(五)兑现时间:暂定至 2022 年底。
(六)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并为搭建平台企业提供政策、技术支持。
联系人:李瑞民 电话:7260167
张河臣 电话:7260818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一)政策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库存量较大的,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适用对象
1.棚改、城中村改造被安置人
2.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库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操作流程
1. 县政府做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县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 存量商品住房项目库存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当地住建部门提出转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住建部门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1号)和《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邯郸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邯保租〔2022〕1号)规定的程序审核执行。
(五)兑现时间: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持续推进
(六)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落实政策措施
联系人: 张新辉 电话:7260173
张忠才 电话:15100018191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
(一)政策内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创业,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解决专家公寓住房免除租金,分别给予博士 8 万元、硕士 5 万元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
(二)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适用对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四)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申请,通过审核后落实政策待遇;申请公租房的,由个人向住建局两房中心申请,通过审核后按上述政策进行配租。
(五)兑现时间:持续推进
(六)职责分工: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按照“应保尽报”原则满足引进人才住房需求。
联系人: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姚向峰 电话:1503108881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张新辉 电话:7260173(公租房申请咨询)
四、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
(一)政策内容: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落实本地区首套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满足群众正常购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加权平均利率下降30个基点,减轻购房者经济压力;引导金融机构抓住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在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展期等方面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进一步提升房地产贷款投放总量,争取2022年底房地产贷款余额总量较6月末有所上升。
(二)责任单位:人行成安县支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成安监管组
(三)适用对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房地产企业
(四)操作流程:购房者向金融机构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照本行贷款发放条件,根据购房者的资信条件,合理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并尽快审批发放住房贷款。
房地产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合理融资需求,提供相关材料,金融机构按照本行规定,根据房地产企业的资信条件,审批发放融资款。
(五)兑现时间:持续推进
(六)责任分工:人民银行成安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联系人:贾学峰 电话:18831068000
五、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一)政策内容: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二)责任单位:人行成安支行、地方金融管理局
(三)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者
(四)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安排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材料由贷款承办银行留存备查。
(五)兑现时间:暂定至2022年底。
(六)责任分工:人行成安支行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县金融办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联系人:贾学峰 电话:18831068000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 2022 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公积金缴存人
(四)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按照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办理。
(五)兑现时间:暂定至2022年底。
(六)责任分工: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具体政策的宣传、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许 艳 电话:7219628
七、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
(一)政策内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
(二)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三)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
(五)兑现时间:暂定至2022年底。
(六)责任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具体政策的宣传、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马亚军 电话:15130005205
八、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
(一)政策内容: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两节点中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以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楼层为节点审核标准,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
(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住建局房管所申请办理。
(五)兑现时间:暂定至2022年底。
(六)责任分工:县住建局房管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政策的宣传、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李瑞民 电话:7260167
张河臣 电话:7260818
九、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
(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成安支行、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适用对象: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冀建节科〔2022〕2号)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
(四)操作流程
1.项目预评价
(1)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向市建设局申请绿色建筑预评价。
(2)市建设局经审查、公示、公布等程序后,对符合支持范围要求的项目出具预评价证明。
2.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
(1)建设单位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及时补充材料。
(2)金融机构受理信贷申请后,将绿色建筑信贷纳入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等环节,确保贷款尽快发放。
3.竣工评价
项目竣工后,应取得县住建局出具的竣工评价合格证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还应取得对应等级标识。
(五)兑现时间:长期推进
(六)责任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绿色建筑发展和相关活动的监管,积极组织摸排绿色建筑项目融资需求,对申请绿色信贷的绿色建筑项目组织开展预评价和竣工评价。2.人民银行成安支行负责整体协调、有序推进本县绿色信贷工作。
3.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及绿色建筑项目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工作。
联系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王红军 电话:13831036687
人民银行成安支行
杨山彬 电话:13832016656
地方金融监管局
贾学峰 电话:18831068000
十、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
(一)政策内容: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加强日常监管,采取分项验收办法,推进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 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
(二)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操作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自愿向县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住建(房管)部门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承诺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五)兑现时间:长期推进
(六)责任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政策的宣传、执行和解释说明工作。
联系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李瑞民 电话:7260167
张河臣 电话:7260818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薛丽敏 电话:13832062460
王书军 电话:13473033678
县行政审批局 马亚军 电话:1513000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