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7.15 | 索引号: | 00062100-X-0801-2019-1102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主题 词: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政策内容: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二)适用对象:辖区所有涉气工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企业按照绩效评绩相关要求进行对标,满足评级条件的将自评材料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会议研究,研究通过后晋级成功。
(四)兑现时间:长期推进。
(五)联系人:张瑞波 0310-7218201
二、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帮扶执法
(一)政策内容:今年二、三季度,为保障“环境更好、打扰更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不见面”执法,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监管平台“大数据”精准筛查问题线索,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帮扶力度,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全面自查整改环境隐患,将管理水平晋档升级、提高层次。坚持刚柔并济,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初犯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和“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差异化帮扶执法要求,以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二)适用对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操作流程:轻微不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犯不罚是指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非故意不罚是指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且主动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调查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对于符合免予处罚条件的,在调查终结后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证据和建议。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对现场检查时环境违法行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当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督促当事人现场签署《承诺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四)兑现时间:至2022年9月30日前。
(五)联系人:王利宾 0310-7282368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一)政策内容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二)适用对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操作流程:在非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保障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经营。
(四)兑现时间:至2022年9月30日前。
(五)联系人:王利宾 0310-7282368
四、扎实做好环评服务
(一)政策内容:提前介入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主动服务,为提高规划环评的编制进度提供帮助。在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后,第一时间安排审查。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手续,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对属于县级备案的项目,生态环境分局将及时对其进行备案。
(二)适用对象: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单位。
(三)操作流程: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我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尽快完成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上报、审核工作。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持,开展业务指导。
(四)兑现时间:至2022年9月30日前。
(五)联系人:都勇征 0310-7282367
五、开展环保服务“三送两进一帮扶”活动
(一)政策内容: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34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成立帮扶组加大帮扶力度,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
(二)适用对象: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
(三)操作流程:不定期、常态化组织专家对企业主动进行帮扶,对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帮助企业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难点问题。
(四)兑现时间:至2022年底前。
(五)联系人:王利宾 0310-728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