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2.07.15 索引号: 00062100-X-0801-2019-1104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主题 词: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市场主体,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二)适用对象:参保市场主体(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市场主体,裁员率不高于20%的。

(三)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精准推送返还信息,用人单位确认后,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洋 电话:0310-7256090

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一)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用人单位0.7%,职工0.3%。

(二)适用对象:全县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场主体。

(三)操作流程:经办机构通过设置系统参数,自动实现费率调整。

(四)兑现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逐日兑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洋           电话:0310-7256090

三、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政策内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3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二)适用对象: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个特困行业企业以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困难企业需同时作出书面承诺。

(四)兑现时间: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特困和扩围行业企业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红光        电话:0310-7256010

四、支持自主创业

(一)政策内容: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

(二)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小微企业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凯凯          电话:0310-7256032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

(三)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市场主体名单,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洋           电话:0310-7256090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二)适用对象: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七、就业见习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来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少数民族县扩大到高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适用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八、临时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

(二)适用对象: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九、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

(一)政策内容:2022年度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 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保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适用对象: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5行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吴洋 电话:0310-7256090

十、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成功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适用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十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 130 万元确定贷款规模;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成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申请材料经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交经办银行履行放贷手续。符合放贷条件的,由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王凯凯 电话:0310-7256032

十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五)联系方式: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十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适用对象: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十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来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十五、 场地租金补贴

(一)政策内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 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 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二)适用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十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政策内容: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二)适用对象: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三)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或本人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到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请。经初审后,在人社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四)兑现时间:长期。

(五)联系方式:杨庆 电话:0310-7256032

十七、 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适用对象:2022年度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操作流程:失业人员通过河北人社app或全国线上统一入口申领。

(四)兑现时间:申领时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范红光 电话:0310-7256010

十八、 企业岗位补贴

(一)政策内容:

(二)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三)兑现时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操作流程: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岗位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支付到相关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五)联系方式:杨庆 电话:0310-72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