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9.01 | 索引号: | 00062117-3-0404-2011-1116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关于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提升我县家庭农场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河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农字〔2020〕43号)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省管理及监测办法》条件、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现场核查,择优推荐,并在《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
3、择优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复核,择优推荐。
(二)申报材料。除《省管理及监测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市级示范认定文件;
2.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APP安装使用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报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申报材料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成安县青云北大街69号),
联系人:丁文清,联系电话:13180533918。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