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9.02 | 索引号: | 00062116-5-0404-2011-1090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受理对象: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含地下空间)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3、(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成果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发展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备注:登记费微信扫码支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对象: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房屋使用权人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委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测量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地名办公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发展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备注:登记费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