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9.02 索引号: 00062116-5-0404-2011-1090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受理对象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含地下空间)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3、(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成果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以内

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发展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备注:登记费微信扫码支付。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受理对象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房屋使用权人

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委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不动产测量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地名办公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发展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

备注:登记费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