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9.16 | 索引号: | 40304128-8-0404-2011-1052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1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运输管理站《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2 | 行政处罚 | 没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员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九条、第二十三条、六十五条 |
3 | 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六条 |
4 | 行政处罚 |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七条 |
5 | 行政处罚 | 客运、危货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
6 | 行政处罚 | 未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六十九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7 | 行政处罚 |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 次行驶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
8 | 行政处罚 |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9 | 行政处罚 | 擅自变更旅客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第三款 |
10 | 行政处罚 | 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第三、四款 |
11 | 行政处罚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散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条第五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12 | 行政处罚 | 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
13 | 行政处罚 | 客运、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以取得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14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二条 |
15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二条 |
16 | 行政处罚 | 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三条 |
17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四条 |
18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第406号令)第七十五条 |
19 | 行政处罚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
20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21 | 行政处罚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
22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23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 |
24 | 行政处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
25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
26 | 行政处罚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三项 |
27 | 行政处罚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
28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
29 | 行政处罚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
30 | 行政处罚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三项 |
31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
32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
33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三项 |
34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
35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
36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二项 |
37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三项 |
38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四项 |
39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五项 |
40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六项 |
41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 |
42 | 行政处罚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43 | 行政处罚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
44 | 行政处罚 | 客运站经营者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
45 | 行政处罚 | 客运站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
46 | 行政处罚 |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
47 | 行政处罚 |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48 | 行政处罚 | 驾驶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49 | 行政处罚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
50 | 行政处罚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51 | 行政处罚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52 | 行政处罚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53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54 | 行政处罚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55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
56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57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58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59 | 行政处罚 | 受让方接受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
60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
61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
62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
63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
64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
65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
66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67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68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
69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 |
70 | 行政处罚 | 受让方的接受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 |
71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72 | 行政处罚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73 | 行政处罚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74 | 行政处罚 |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
75 | 行政处罚 |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76 | 行政处罚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77 | 行政处罚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
78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一项 |
79 | 行政处罚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二项 |
80 | 行政处罚 |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第三项 |
81 | 行政处罚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 |
82 | 行政处罚 |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
83 | 行政处罚 |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
84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 |
85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 |
86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九条 |
87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二十九条 |
88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未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九条 |
89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 |
90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为没有号牌或者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一款 |
91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第三十条第一款 |
92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为未出示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一款 |
93 | 行政处罚 | 货运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证明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第三十条第一款 |
94 | 行政处罚 | 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
95 | 行政处罚 |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96 | 行政处罚 |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97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98 | 行政处罚 |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 |
99 | 行政处罚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100 | 行政处罚 |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
101 | 行政处罚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 |
102 | 行政处罚 | 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七项 |
103 | 行政处罚 |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
104 | 行政处罚 | 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
105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106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
107 | 行政处罚 | 使用货车或者拖拉机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108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的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109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票价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运输管理站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
110 | 行政处罚 | 对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
111 | 行政处罚 | 对跨越、穿越公路设施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第二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112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公路路面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六款 |
113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
114 | 行政处罚 | 对履带车、铁轮车和其它可能损坏公路路面机具行驶公路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四款。 |
115 | 行政处罚 | 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五款。 |
116 | 行政处罚 | 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
117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 |
118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119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二条 |
120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款、第六十二条 |
121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修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移动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款、第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
122 | 行政处罚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条 |
12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 交通运输局 | 路政站地方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一条 |
124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定标准的 | 交通运输局 | 治超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五项;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4、《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六条 |
125 | 行政处罚 |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交通运输局 | 治超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126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交通运输局 | 治超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
127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交通运输局 | 治超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128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交通运输局 | 治超站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129 | 行政处罚 | 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 | 交通运输局 | 治超站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
130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131 | 行政处罚 | 停业期间营运的 |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132 | 行政处罚 | 转借、涂改和伪造出租汽车专用号牌、经营资格证书、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133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134 | 行政处罚 | 擅自安装、维修计价器或所安装计价器未经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选定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135 | 行政处罚 | 非规定区域内的车辆,从事起点始于本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
136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末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歇业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137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末按照国家规定,维护和更新车辆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138 | 行政处罚 | 道路运输车辆末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139 | 行政处罚 | 运输车辆过户、转藉时,末按规定到原发证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140 | 行政处罚 | 出租汽车末按规定装置标志灯、标志牌、待租显示器和计程计费器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141 | 行政处罚 | 不服从交通主管部门调度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142 | 行政处罚 | 客运经营者擅自提高或降低票价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143 | 行政处罚 | 出租汽车末正确使用计程计费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144 | 行政处罚 | 出租汽车末按照承租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行驶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145 | 行政处罚 | 出租汽车末按照承租人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路线行驶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
146 | 行政处罚 | 不使用计程计费器或者不出具票据的 | 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