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0.02 索引号: 00062162-4-0605-2019-1097
发布机构: 财 政 局 文号:
主题 词: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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