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市安排,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为主要任务,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健康发展为目的,特制定本年度执法计划。
一、“六项执法”专项检查
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2年3月1日至5月30日(按照省市文件调整时间)。
3、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综合检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就业资格准入、工作时间)。检查时间:2022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4、整治恶意欠薪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2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5、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和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检查。检查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根据移交政策再定)。
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案件、受理的信访案件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省市安排的专项检查与本计划时间上有冲突的,执行省市安排部署。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县政府的命令。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及执行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重点检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登记、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和使用、工资保证金结存等贯彻落实的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8、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9、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使用劳动派遣人员执行国家规定情况;
10、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11、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规定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计划的严肃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计划是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部署,围绕全县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制定的,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执法计划的严格实施,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调整检查事项的,需由劳动监察大队会同有关科室(单位)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同意,同时抄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后实施。
2、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由劳动监察大队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行使劳动保障检查监督职权,凡涉及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活动,均由劳动监察大队统一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劳动监察大队要统筹安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和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
3、严格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对用人单位开展监察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监察管辖及监察员的职责、义务等进行,认真抓好 “双随机”实施方案。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意识,争取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在执法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采访。对执法中检查出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公开曝光。
4、高度重视和广泛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两网化”建设工作部署和“金保工程”总体要求,我县监察执法工作将统一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为做好基础工作,在执法工作中,要注重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的推广。要把信息采集作为提高执法效率,改进执法手段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宣传推广。劳动监察大队要把管理系统的推广和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作为2022年执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安排专人进行信息录入,确保年内启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用人单位人力资源信息数据采集数量能够支持管理系统的基本运行。
5、做好业务帮扶,强化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及时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有效化解消除矛盾隐患,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