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科工局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2.10.19 索引号: 01288557-1-0404-2021-1003
发布机构: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安县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依法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该现场进行的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及性质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有关活动内容是否一致;核实该现场对所涉及的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数量以及加工、消耗第二类化学品的数量与该企业或单位向各级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申报的数量是否一致;核实销售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帐目及最终用户。  
13 民爆企业销售备案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情况是否按规定向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有无销售手续不全,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行为及销售过程中的其他违规行为。  
14 民爆企业视频监控和“四超”、“三违”现象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民爆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民爆企业出入库过程中的有无违法违规装卸行为,调取监控录像;有无超出许可品种、能力生产的行为;有无停产整顿、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有无生产现场超员、超量生产行为;有无将民爆物品、硝酸铵销售给非法用户的行为;有无民爆企业超核定量储存民爆物品的行为;有无民爆物品库房内储存地方有关部门收缴的民爆物品或其他物品的行为。  
15 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市、县级盐业主管主管部门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 实地检查、日常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或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