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7.01 | 索引号: | 00022357-0-0404-2011-1023 |
发布机构: | 税务局 |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
主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