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义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1.02 索引号: 00062130-9-1201-2011-1002
发布机构: 辛义乡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辛义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辛义乡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成安县辛义乡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在成安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ca.hd.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发放点办公室领取。

一、成安县辛义乡信息公开分类

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成安县辛义乡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物价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公开内容

1、成安县辛义乡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概况信息、政策法规、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行政执法、财政财务、统计信息、办事指南、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等其他。

2、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一是政府网站;二是政务新媒体:“辛义新语”微信公众号。

3、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

5、公开程序: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成安县辛义乡办公室。

三、政府公开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范围。成安县辛义乡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成安县辛义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各公共查阅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ca.hd.gov.cn。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3、公开时限。各类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辛义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辛义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成安县辛义乡人民政府;

地址:辛义乡义馨佳苑南200米处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成安县辛义乡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成安县辛义乡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成安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成安县辛义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成安县辛义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成安县辛义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  构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提出申请方式

邮寄  网络  传真  当面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