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12.07 | 索引号: | 00062116-5-0404-2011-1098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有所为公司与康永华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公告
康永华于2004年12月29日与邯郸有所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康永华以20.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小区北区20-12号房屋,并于2005年1月办理了成房权证成安镇字第200552608号房屋所有权证。原房屋转移权属清晰无争议,但由于个人原因,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现康永华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有异议,请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公布期满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其办理单方申请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受理机构:成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310-7260337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