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2.08.31 | 索引号: | 00062116-5-0605-2011-1006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收费项目:土地复垦费
二、收费标准:5-20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题: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六、收费范围: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矿山排渣、电厂排灰、油田开发、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用地,以及淘金、挖沙、取土、地质勘探等各类临时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
七、收费对象:企业/个人
八、征收方式:部门征收
九、减免规定:无
十、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1231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
一、收费项目:耕地开垦费
二、收费标准:10-15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题: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组织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六、收费范围: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单位七、收费对象:企业/个人
八、征收方式:部门征收
九、减免规定:无
十、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1231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
一、收费项目:土地闲置费
二、收费标准:5-10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题: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收费范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个人
七、收费对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个人
八、征收方式:部门征收
九、减免规定:无
十、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1231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
一、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二、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三、收费主题: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件
五、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
六、收费范围: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收取七、收费对象:企业/个人
八、征收方式:部门征收
九、减免规定:根据财税〔2019〕45号文。按照文件要求对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一)下列情形减免不动产: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等级低;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照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十、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1231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