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3.24 索引号: 00022357-0-0406-2020-1008
发布机构: 税务局 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主题 词: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