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1.06 | 索引号: | 77915322-9-0404-2011-1028 |
发布机构: | 北乡义镇 | 文号: | |
主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乡镇简况:北乡义镇位于县境东部,东与广平县接壤,北与肥乡县毗邻,驻地北乡义村距县城10公里。
北乡义镇人民政府驻地北乡义故名北乡义镇。1961年建北乡义公社,1984年改乡。1996年路固乡并入。2018年3月改镇。1997年,面积64.23平方千米,全镇10922户,44549人;35个行政村。
2、我镇拟申报大寨一村亮化路灯120盏;大二东村迎宾街道路硬化200米长3.5米宽、建设路370米长3.5米宽、迎春路145米长3.5米宽;闫村亮化路灯86盏;西乡义村振兴街530米长3.5米宽、强民街184.5米长3.5米宽,前一村亮化路灯86盏,前二村亮化路灯86盏,东二村亮化路灯130盏。 共修路 1429.5米,共508盏灯。
(二)项目绩效目标
预期一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我镇农村综合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目的是改善群众出行环境及居住环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通过完工率,完工验收合格率,完工后综合利率及完工后受益群众满意度确定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1。评价方法为组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及入户调查询问群众满意度。以是否施工合格为完工验收标准,以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施工完毕,镇政府组织财政所长,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初验;初验结束由财政所长向县财政局农财科申请复验,财政局安排第三方机构进行复验并出具工程结算单,以工程结算单价格向施工方结算工程款。镇政府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结合村干部进村入户对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我镇大寨一村亮化路灯120盏;大二东村迎宾街道路硬化200米长3.5米宽、建设路370米长3.5米宽、迎春路145米长3.5米宽;闫村亮化路灯86盏;西乡义村振兴街530米长3.5米宽、强民街184.5米长3.5米宽,前一村亮化路灯86盏,前二村亮化路灯86盏,东二村亮化路灯130盏。 共修路 1429.5米,共508盏灯。需要资金138.6万元,全部由财政拨款,资金到位率100%,得10分;本项目共修路1429.5米,得10分;路灯数508盏,得5分;路面质量12厘米,得10分;工程期在目标内完成,得5分;修路成本目标是689元/米,实际是689元/米,得5分;路灯成本目标是1600元/杆,实际是1600元/杆,得15分;本项目社会效益显著,得到社会认可,得10分;道路保证运行20年,路灯照明10年,经验收合格,得20分;群众满意度目标是98%,实际是98%,得10分。本项目共得分100分,完成了本年度指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冀财农[2021]77号文、冀财农[2020]142号文、冀财农[2020]162号文、冀财农[2021]24号文,确定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不重复。
(二)项目过程情况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
(三)项目产出情况
质量达标,通过第三方机构审核质量合格,并出具工程结算单;完成及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全部完工。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入户调查,群众满意度在98%以上,满意度达标。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指示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镇村两级干部监督落实,监管后期收益资金的使用等。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