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安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办法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拟订财政收入分配办法,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建议。
(十五)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部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监管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优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和调控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制定国有资本运作规划;推动国有资本规范运作,组建并指导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根据调整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要求,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负责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八)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有关监督管理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五条 与县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六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以及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科研、宣传、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财政学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省对县的转移支付。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县级年度总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办理县对下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推进全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提出财税体制、专项政府债务额度建议。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和单位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审核。提出全县政府债务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县本级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和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
(三)行政事业及农业财务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行政、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统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四)综合股。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城管、供销、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承担县级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
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海域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办法。
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核定和购置审批。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成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成安县迎宾北大街10号
办公电话:7211391
办公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 13: 30-17: 3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 14: 30-17: 30
单位负责人:王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