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1.28 索引号: 00062117-3-0404-2011-1137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主题 词: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关于申报2023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示范带动项目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2023年省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申报2003年省财政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23年省财政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家庭农场重点县整县培育发展质量提升,健全整县培育发展工作机制,形成县域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一)项目实施内容。引导家庭农场引进科技新品种、提升农产品质量、建立绿色发展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二)资金支持方向。扶持家庭农场提质增效,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升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优先扶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大豆油料扩种和玉米大豆复合种植的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环节。围绕家庭农场在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方面的需求,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推广、绿色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等投入补贴及为扩大生产经营贷款利息、购买农业保险保费补助等,建设精品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

(四)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由县按要求提出项目补助对象(家庭农场)、补助环节(内容)、补助额度等意见,报市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补助标准

  扶持示范家庭农场项目资金不平均安排,部级典型案例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安排并给予资金倾斜。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县认定条件,并已通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备案至少一年以上。

(二)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直报系统。

(三)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四)对其它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无其他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五、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六、申报项目具体事宜与成安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办理。

联系人:丁文清    联系手机:13180533918

七、公告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