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2.15 | 索引号: | 78571247-X-1502-2011-1069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安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
公 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范围内城镇低保(特困)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积极推进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现将2023年度成安县公租房准入条件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保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主城区范围:东城大道以西、玄武路以北、平安大道以东、德胜路以南)取得户籍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含)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5628.8元〔月2969.06〕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申报。
(二)第二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低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主城区范围:东城大道以西、玄武路以北、平安大道以东、德胜路以南)取得户籍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含)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5628.8元〔月2969.06元〕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生活保障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申报。
(三)第三类公租房准入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主城区城镇常住户口,主城区范围:东城大道以西、玄武路以北、平安大街以东、德胜路以南)取得户籍满1年,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单身人士申请须年满26周岁;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4536元〔月3711.33元〕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中等偏下生活保障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申报。
(四)第四类公租房准入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
1.年满18周岁,具有主城区常住户口,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含)以下(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4536元〔月3711.33元〕以下),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申请人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第五类公租房准入条件(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非主城区户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口不在主城区;
2.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
4.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5.申请人家庭在主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不得申报。(非成安县户籍在工业园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受工作年限、社保、收入、机动车登记、营业执照登记等限制)
二、申报方式及申请相关表格领取
在本年度住房保障受理公告发布后,申请各类公租房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后注册申报(线上申请)。
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申请家庭夫妻双方有一方为主城区户籍的,应以主城区户籍方作为申请人申请。
我县线上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通过“公租房”App或“冀时办”App选择成安县并提交申请,受理部门与申请区域名称相同。
情况特殊无法线上申请的,申请人可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根据申请类型到成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两房中心窗口领取表格并填报。
三、提交材料
按照省住建厅“一证办理”工作要求,我县公租房申请材料如下:
(一)线上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拍照上传;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拍照上传;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二)线下申请: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申请家庭的户口簿首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页;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军人退役证》、《毕业证书》、《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等不能网上联审联查的个人证件;
4.申请家庭填写的《成安县住房保障申请表》;
5.申请家庭填写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
6.申请家庭填写的《授权查询书》;
7.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四、年度复核
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规定,依据国家、省、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的复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复核”的原则,已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包括已纳入轮候序列和保障的家庭),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随时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保障家庭最新信息进行联审联查,按照联审联查结果进行资格认定。
(二)保障家庭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工作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车辆、工商登记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发生变化30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否则将按照现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五、自本公告发布后,本年度内随时受理,定期审核
六、咨询受理电话
成安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0310-7260173
受理地址:成安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两房中心窗口
成安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