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3.01 | 索引号: | 00062162-4-0605-2019-1112 |
发布机构: | 财 政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公示 | |
收费项目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收费标准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 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征 |
收费主体 | 县税务局、县残联 |
计费单位 | 详见冀财税【2016】40号 |
收费依据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 号,财税【2018】39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 【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 】15号 |
收费范围 | 成安县 |
收费对象 |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经营者 |
征收方式 | 残联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征收 |
减免规定 | 详见冀财非税【2020】15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 |
监督电话 | 0310-7289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