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3.03 | 索引号: | 00062146-4-1413-2021-1013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1)政策名称: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商业银行的其他贷款历史记录。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政策名称: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属于《统计上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以上申请贷款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政策名称: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3年。
(4)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
补贴期限:2年。
(5)政策名称: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12个月内提出申请的。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6)政策名称: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持《就业创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
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3年。
(7)政策名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制定。
补贴期限:3年。
(8)政策名称: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持有《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9)政策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的。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3年。
(10)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11)政策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12)政策名称: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青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
(13)政策名称: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或求职的脱贫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补贴标准:按最新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310-7256032 0310-7256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