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3.14 | 索引号: | E1213395-3-6525-2011-1015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3.15旅游消费温馨提示:把好“安全”关,享受春光与美景
阳春三月春意浓,踏青出游正当时。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旅游消费提示,希望广大游客,尤其是携家带口的游客,要保障好一家老小的安全出游,必须把好“安全”关,享受春光与美景!
1、 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
要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游客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慎选择。
2、 警惕户外俱乐部、驴友俱乐部等组织打着AA制、非营利的幌子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户外组织往往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没有书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现纠纷和侵权问题后,游客维权存在很大困难。有的户外组织仅靠一部手机,既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也没有固定办公场所,一旦出现纠纷或侵权事件,管理部门也无从收集证据,最终游客不仅没有快乐旅游,反而还会带来较大的身心伤害。
3、 树立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意识。
游客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地购买纪念品,应该谨记“一分价钱一分货”的观念,理性消费,避免冲动购物,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宝首饰。购物时应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较大商场,并注意索要购物凭证。遇到强迫购物、诱骗消费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
4 、要依法理性维权。
旅游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如人意的方面,游客应通过正常渠道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如现场维权不便,应保存好证据,待回程后再寻求解决。发生纠纷后,市民游客可以与旅游合同提供方——组团旅行社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在合同结束后90日内拨打12301或12345进行投诉和咨询,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既要依法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秉持诚实信用,遵守基本的社会准则,合理合法维权。不要缺乏依据地提出过高赔偿诉求,避免过度维权,浪费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