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3.17 | 索引号: | 00062117-3-0404-2011-1143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3号)文件精神,按照续建河北省平原小麦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现就公开遴选2023年平原小麦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从事小麦科研育种、良种繁育、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物流、技术服务等小麦全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了实现项目建设功能布局的有机衔接,重点支持2022年平原小麦产业集群建设实施主体。
二、申报原则
通过项目建设能充分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助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23年申报建设内容涉及到建设用地、工业用地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建设内容
每个实施主体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每个实施主体选择补助环节宜少不宜多,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时,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搞好自筹配套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且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3倍以上的社会投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各实施主体要编制小麦产业集群2023年续建方案(模板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在实施主体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筛选,推荐确定项目建设实施主体。
(三)时间要求。申报参与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务于3月17日前将续建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上报地址、联系人及方式 。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成安县青云北大街69号 崔国光 0310-7211233,13832068958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