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4.14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49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1.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105001
事项名称 | 创业补贴申领 |
事项简述 |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人员、脱贫劳动力,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
受理条件 | 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初次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 |
申请材料 |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3)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提供相应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4)稳定经营6个月的佐证材料(如报税单、工资单)。 |
服务渠道 |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
咨询查询途径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