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4.14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50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2.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105002

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受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1)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

2)场地租赁费银行凭证或租赁发票。

3)本人持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的照片。

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咨询查询途径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