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4.14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53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事项编码:002014106001
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事项简述 |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需要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办本业务。 |
受理条件 | 享受城镇居民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具体标准由各市另行制定。 |
申请材料 |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享受城镇居民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
服务渠道 |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
咨询查询途径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