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4.14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53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106001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简述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需要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办本业务。

受理条件

享受城镇居民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具体标准由各市另行制定。

申请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附件材料:

享受城镇居民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服务渠道

大厅、网点、互联网电脑端、互联网手机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网点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互联网手机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咨询查询途径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