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4.14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57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事项编码:002014106005
事项名称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事项简述 |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标准补贴。 |
受理条件 |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 |
申请材料 |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机构或用人单位就业扶贫补贴人员名册。 (2)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相关脱贫劳动力累计6个月的工资银行发放记录或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签领单等)。 |
服务渠道 |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
咨询查询途径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