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4.14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58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10.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132014106006

事项名称

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受理条件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申请吸纳就业补贴人员名册。

2)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

3)劳动合同(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4)中小微企业认定表(工信部门认定)。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

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咨询查询途径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