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4.14 | 索引号: | 00062146-4-0404-2011-1060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事项编码:002014107002
事项名称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事项简述 | 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
受理条件 | 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申请材料 |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考勤表。 (2)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银行流水。 (3)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
服务渠道 |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
办结时限 |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 |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事时间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
办事机构及地点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
咨询查询途径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
监督投诉渠道 |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