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4.14 索引号: 00062146-4-0404-2011-1060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1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002014107002

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

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受理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民族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考勤表。

2)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银行流水。

3)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1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事时间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2:30-5:30))

办事机构及地点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大厅,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咨询查询途径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咨询电话:0311-66908222,查询网址:https://he.12333.gov.cn)

监督投诉渠道

根据各地实际填写(例:监督电话:0311-66908135,投诉网址:https://he.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