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20 索引号: 00062117-3-0404-2011-115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文号:
主题 词: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公告

现将《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成安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2:30。过期不候。

联系人:张亚胜  15930009919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2023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我省环绕京津区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完成250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250个家庭农场建设,新建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园区6个以上,改造后的设施生产能力提升10%以上。

二、建设内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其中,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项目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项目优先支持脱贫地区。

(一)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

在全省选择250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250个家庭农场,支持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1.申报要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合作社要求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要求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3年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附件5)原则上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2.补助额度和环节。合作社补助2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10万左右。支持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3.申报安排。各市指导所辖县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组织有新建和设施改造提升计划的申报主体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附件2)。县级在申报时应商同级新型经营主体管理部门意见,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各市进行筛选后,根据分配的项目指标(见附件1)推荐上报。

(二)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

每个市可申报1-2个县,重点支持新建规模化设施园区。

1.申报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蔬菜产业发展,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机构健全、技术力量雄厚、开拓创新能力强。蔬菜产业基础较好,发展设施蔬菜积极性较高,设施建设用地有保障。实施主体可以是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补助额度和环节。每个县补助额度300万元。其中至少200万元用于补助新建1个以上(含1个)集中连片百亩以上设施蔬菜园区;其余资金可用于补助设施建造、应用提质增效技术和设备、开展设施蔬菜连作障碍治理、发展产后初加工等。

3.申报安排。申报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的县(市、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制定符合当地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的申报方案(附件3),并填报项目县拟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三、补助方式

可以采取直接补助、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补助。申报新建设施蔬菜园区项目的单位要在实施方案中对资金使用做出详细安排,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环节、补助方式、支出进度,明确补助对象的具体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完成时限和达到的预期效果。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县级做好申报工作,可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做好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于4月22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特色产业处。

联系人:杜爽,0311-86256987

电子邮箱:nyttcc@163.com     

     

附件: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指标分配表

      2.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3.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项目申报方案(样式)

4.拟新建规模化设施蔬菜园区基本情况表

5.2023年省级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11-1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指标分配表

 

市称

合作社指标

家庭农场指标

唐山市

35

30

衡水市

35

30

邯郸市

35

30

保定市

30

35

沧州市

30

30

张家口市

30

30

承德市

30

30

邢台市

20

25

石家庄市

20

25

廊坊市

20

25

秦皇岛市

10

5

定州市

2

2

雄安新区

2

2

辛集市

1

1

合计

300

300

 

 

附件11-2

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单位:亩

序号

县称

主体

名称

所在位置

(县乡村)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拟新建设施

拟改造提升设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所获

荣誉

总占地

面积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种植蔬菜种类

设施类型

占地面积

设施类型

占地面积

改造内容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