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5.11 | 索引号: | 00062116-5-0404-2011-1130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张燕于2006年12月29日与成安县第三建筑公司签订位于新兴街西延、团结干渠西缔梦苑西区3排8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2007年4月8日办理了成房权证成安镇字第20075354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该房产证于2014年6月24日转移给张龙,原房屋转移权属清晰无争议。但由于个人原因,张燕当时未同步办理其与成安县第三建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之后张龙也未同时办理土地转移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颁发的(2021)号文件精神,现张龙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如对该土地使用权转移有异议,请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公布期满无异议,我单位将依法为其办理单方申请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受理机构:成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成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310-726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