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05.23 索引号: 78255407-4-1702-2023-1001
发布机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备注

1

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

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

违反报告制度的处罚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十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条,《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

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

不按照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第二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

未按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3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4

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5

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6

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7

企业事业单位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或者使用无防止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8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9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五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0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1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2

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3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4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试)生产或者使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5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6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7

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8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29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0

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1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或者对泄漏的物料未及时收集处理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2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3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4

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5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6

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7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8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39

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0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1

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2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3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4

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六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5

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七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6

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7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8

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49

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0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建筑施工作业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1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2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3

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4

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5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6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失、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7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8

畜禽养殖活动中,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污染环境、向水体或其它环境排放废物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59

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0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1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2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3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4

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5

转移危险废物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7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8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69

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0

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1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2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失、遗撒危险废物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和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3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4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5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6

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7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79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4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6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7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8

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89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未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1

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未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2

增加危险废物类别,未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3

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未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4

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未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未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未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未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7

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8

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或者未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99

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0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或者未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2

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3

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4

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5

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6

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7

放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8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09

不按规定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0

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邯郸市环保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1

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2

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3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4

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5

不依法办理辐射许可证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6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7

伪造、变造、转让辐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8

不按规定办理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备案手续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19

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20

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21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22

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条件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

 

123

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

执法大队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