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10 索引号: 00062124-5-0404-2020-1040
发布机构: 司 法 局 文号:
主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成依法行政办【20236号

                                                       

 

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经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3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具体包括:

(一)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乡(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未注明有效期且已经实施五年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 合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省部署开展的专项清 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司法局审核后,报政府决定。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司法局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处理方式

(一)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省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三)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一)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规章之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

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对需要修改且修改量小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修改任务较大且不宜“打包”修改的谨慎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

(四)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五、清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进度和质量。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落实清理责任,按时完成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 2023 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坚持开门清理。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务求工作实效。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修改目录的,应确保在 2023 年12 月 25 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做好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的衔接,运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成果。清理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清理结果印发公布并按照要求报备,同时公布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以及国家、省、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查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规范结果报送。各部门按照《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分工表》(附件1)完成清理工作后,填写附件2、3、4表格,并经本部门一把好签字并加盖公章后,7月10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送邮箱:caxfzb@163.com。

 

联系人:张旭冰  联系电话:7210235

 

附件:1、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分工表

2、拟废止、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打包”修改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5、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2023510

 

 

 

 

 

 

附件1:

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

责任分工表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   (实施) 单位

1

成安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政府令第1号

住建局

2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的通知

成政发〔2016〕6号

人社局

3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6〕52号

医保局

4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数字成安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7〕123号

资规局

5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安县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7〕111号

医保局

6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政字〔2018〕25号

住建局

7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成政办规〔2018〕1号

编办

8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通知

成政办规〔2018〕4号

编办

9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政办〔2018〕18号

医保局

10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规〔2019〕1号

水利局

11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成政规〔2019〕2号

民政局

12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成政规〔2019〕4号

公安局

13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和恶臭、异味气体物质的通告

成政规〔2020〕1号

生态环境分局

14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规〔2020〕4号

发改局

15

成安县人民政府成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成安县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成安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成政规〔2020〕5号

县法院

16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渠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成政规〔2020〕6号

水利局

17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成政规〔2021〕1号

生态环境分局

18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通知

成政规〔2021〕2号

生态环境分局

19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行政事业单位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政规〔2021〕3号

民政局

20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建设销售买卖小产权房的通告

成政告〔2021〕1号

住建局

21

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居民自建房的通告

成政告[2021]2号

住建局